根据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》、《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(试行)》要求,开展有色金属冶炼、石油加工、化工、焦化、电镀、制革、造纸、钢铁、制药、农药、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关停后,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、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拆除过程中,土壤和地下水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,降低关停企业环境和安全风险,做好与后续污染地块场地调查、风险评估等工作的衔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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